科恒股份(30034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1月)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资本市 场关键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资本市场关键人员在其 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关键 人员(统称"被问责人")。纳入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