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 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法人或自然人情形之一的为潜在关联人[7]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含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多种事项[12][14] 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超3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事项(财务资助和担保除外),由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2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担保、财务资助除外),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25]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6] 担保相关规定 - 为持有低于本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29] 子公司关联交易 - 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3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披露要求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3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4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4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及时披露[42]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45] - 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应以超出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45]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4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45] 其他规定 - 参股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可能影响股价,应参照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8]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与废止亦同[50]
科恒股份(30034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