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30034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促 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上市公司应当为 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