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30034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1月)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 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 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