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奥尼电子奥尼电子(SZ:301189)2025-11-07 20: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5]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履职与撤换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由董事会提请撤换[11]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5]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18] - 公司及独立董事保存资料10年[28]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1] - 可按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2] - 2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可联名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8] 其他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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