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对象规定 -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2]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5] - 公司可对具有偿债能力的四类单位提供担保[7] - 公司不得对六种情形的对象提供担保[11] 担保审批流程 - 公司股东会为对外担保最高决策机构[13] -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八种情形的担保须股东会审批[15] - 公司董事会按章程规定行使对外担保决策权,超权限报股东会批准[14]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股东会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15] 担保申请要求 - 申请担保人需提供近三年财报等七类资信资料[9] 担保事务管理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23] -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进行资信调查、评估等多项担保相关工作[24] 担保合同管理 - 公司应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发现异常合同及时向董事会报告[24] 担保风险处理 - 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重大事项,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经办部门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董事会[25]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5]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5] -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公司应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26]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26]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会视损失等情况决定给予有过错责任人相应处分[28] - 公司经办部门人员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或被追究责任[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