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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 - 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
奥尼电子奥尼电子(SZ:301189)2025-11-07 20:0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部分程序[13]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8] - 投资项目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8]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资金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1]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视为用途变更[25] 审核与检查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规定不一致按规定执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