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 - 累积投票制度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5] 股东投票权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8] - 选举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待选出独立董事人数之积[10]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待选出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10] 董事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3] - 获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13] 缺额处理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已当选董事人数超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股东会选举填补[1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已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票数相同处理 - 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且导致已当选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