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应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披露[9]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 - 董事长可批准特定关联交易(董事长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易对方的除外)[21] - 董事会可批准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2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比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批准[23] - 关联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24]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17] - 股东会审议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7]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26]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8] - 公司进行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3]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披露,超出预计重新履行[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9] - 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将关联人情况告知公司[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