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设置 - 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内部审计人员配置 - 配置不少于一名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5] 审计会议与报告频率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审计划和报告[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0] 审计计划与报告时间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度内审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0] 审计报告提交要求 - 每年至少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审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15] 审计检查事项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6] 重要事项审计 - 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发生后及时审计[16][17][18][26] 募集资金审计 - 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并发表意见[19] 内控报告相关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审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自评报告[21]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内控自评报告形成决议[23]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或指出重大缺陷时董事会做专项说明[23]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同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控自评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23] 内控考核与追责 - 将内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25] -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反内控责任人[2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