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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尼电子(301189)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奥尼电子奥尼电子(SZ:301189)2025-11-07 20:02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 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5]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8] 股利分配政策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10] - 特殊情况包括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或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等[10][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 20%[11] 决策流程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1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论述,经独立董事审核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