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尼电子(30118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任职规定 - 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4] - 候选人不得存在近36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情形[6] 职责与管理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9] - 作会议记录并保存10年[11]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聘任时应同时聘任证券事务代表[15] - 原则上应在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6]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17]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等情形,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9] 制度生效 - 本工作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