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关联交易金额未达标准,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10] 担保与资助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除外且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1]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议规定[13] - 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4]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会议决议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 关联交易事项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2] - 关联交易事项涉及《公司章程》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4]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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