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600512)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人员补选与确定 - 公司需在董事辞任60日内完成补选[6] - 公司应在法定代表人辞任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8] 离职手续与股份转让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10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0] - 任职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11]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1] 追责与任职限制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向董事会申请复核[14]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得任职[4] - 担任破产清算等相关职务负有个人责任未逾3年不得任职[4] - 被宣告缓刑自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得任职[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