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600512)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腾达建设腾达建设(SH:600512)2025-11-09 16:0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选聘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选聘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9] - 选聘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7] - 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5]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0]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原因[11]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当改聘[12]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后任并调查[12]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3] - 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3] 其他 - 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7] - 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应在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13] - 有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的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6] - 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1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