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600512)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腾达建设腾达建设(SH:600512)2025-11-09 16:0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与延期 - 募投项目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7] - 募集资金使用须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0] - 募投项目按董事会计划进度实施,资金使用部门编进度计划并报告[10]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募集资金[5]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2] 特定事项审议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部分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3] 资金置换与补充 - 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4]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6] 违规认定与制度执行 - 公司超董事会审议额度等且情形严重,视为擅自改变用途[20] - 公司制度与法律抵触按规定执行[28] 制度说明 - 公司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28]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 - 公司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 时间相关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内容涉及时间为2025年1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