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达建设(600512) -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腾达建设腾达建设(SH:600512)2025-11-09 16:00

股份发行 - 2002年12月11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6] - 2007年12月19日向境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00万股[6] - 2015年1月4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109.6573万股[7] - 2016年4月22日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8086.5603万股[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3810979元,已发行股份数为1593810979股,均为普通股[7][14] - 部分发起人认购股份合计3032万股[14]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违规收益,董事会未执行,股东有权诉讼[23]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股东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9][30]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8] - 多种情形下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及后续流程[42]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45][4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6]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 关联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半数以上通过[5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72]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2]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8]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0]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84] 高管与利润分配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 - 5名,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8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3]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5] 财务报告与事务所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报、半年报、季报[9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03][104] 合并分立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9][110][11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14]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公示,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