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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莱客(603898) - 广州好莱客创意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好莱客好莱客(SH:603898)2025-11-10 16:00

股东大会安排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1月18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9:15 - 15:00[6] - 现场会议于2025年11月18日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8号好莱客创意中心会议室召开[7] 审计机构相关 - 拟续聘司农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1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事务所从业人员346人,合伙人32人,注册会计师1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人[14] - 2024年度,司农事务所收入总额为12253.4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10500.0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619.61万元[14] - 2024年度,司农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6家,审计收费总额3933.6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15]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司农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16] - 司农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15人次[18] -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周锋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7年,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两次[18][20]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颖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2年,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19]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豪威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19] - 2024年度财务报表年报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90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用总额为30万元[24] 股本相关 - 2019年8月1日公司发行“好客转债”630万张,发行总额6.30亿元[29] - 截止2025年7月31日,因“好客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11,345,062股,注册资本增加至311,345,062元[29]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额为735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1134.5062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将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30]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注册资本为311,345,062元[32] - 《公司章程》修订后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法定代表人[32]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2] 股份管理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3]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3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和本章程程序办理[34]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存在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等六种除外情形[3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其他认可方式进行[34] - 公司因特定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本公司股份应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34]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3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35]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35][36]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5]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程序、表决或内容违反章程,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38]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3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公司决策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1] - 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关注[42][4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关注[42][44]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关注[42][4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关注[42][44]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2][44]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42][44]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45] 未来制度修订 -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情见2025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内容[105][110][115][120][125][130] - 修订相关议案均已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106][111][116][121][12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