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0022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奇正藏药奇正藏药(SZ:002287)2025-11-10 16:46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9]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需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0] 业绩预告与审计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财务数据[12]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 重大事项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6]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7]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需及时披露[18] - 涉及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20]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应及时披露[20] 披露流程与责任人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多部门协作及多层级审核[21][22] - 定期报告由董事长签发,董事会秘书报送并公告[22] - 决议公告披露经编制、审订、报送公告等程序[22] - 其他重大信息披露经汇报、编制、核稿、审订、报送等程序[2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7] 信息报告义务 - 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当日报告,两日内送达文件[23] - 部门或下属公司签署重大文件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特殊情况事后报送[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预报信息[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按规定报告重大信息进展情况[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并包含相关内容[25] 监督与管理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进行监督并审核财务信息[3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资料原件不少于十年[37] - 公司应按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需书面确认[41]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46] - 公司应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49] 特殊情况处理 - 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3]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44]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应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45] - 公司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处理结果报深交所及公司住所证监局备案[54] - 公司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内幕交易处理情况及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交所[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