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正藏药(00228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公司以外上述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他权益变动主 体,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破产事项等有关各方,为前述主体提供 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上市、信息披露、停牌、 1 复牌、退市等事项承担相关义务的其他主体。 第一条 为规范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 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 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规则》、《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