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使用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支付困难,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不得质押,应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生产经营使用[13]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计划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1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25]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情况[2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20] - 公司发行可转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20] 制度说明 - 制度所称“以上”“之前”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3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30]
奇正藏药(00228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