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 -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博实股份博实股份(SZ:002698)2025-11-10 17:4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2] - 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7] - 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经营范围变更 - 公司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6] - 《公司章程》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8] - 《公司章程》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8] - 《公司章程》存在章节标题、条款编号等非实质性修订[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60,000,000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0]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0]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11]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等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1] - 股东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公司应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12] - 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期限为60日[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3]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13] - 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13] 股东会职权与决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4]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监事并决定报酬等多项[14] -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15]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多项情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5]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1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8] 董事与监事相关 - 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18]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18]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9] 关联交易与责任追究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21]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获赠现金资产除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21] 审计委员会与独立董事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3]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公司运营与财务管理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 - 5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5]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2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5]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6]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决议作出后相关通知与公告要求[2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7]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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