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1月)
博实股份博实股份(SZ:002698)2025-11-10 17:46

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等,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5] 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等需报告[9] - 诉讼和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需报告[10] - 重大风险营业用主要资产被处置超总资产30%等需报告[11] - 重大变更变更公司章程等需报告[12] 报告情形 - 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应及时报告并跟进[14]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股份被质押等应及时报告[14]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特定时点向董事会秘书预报重大信息[16] - 各部门及子公司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或代表报告进展[10] - 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第一时间向董事长和秘书报告并交书面文件[18]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13] 报告材料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含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9] 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1] 内部管理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制定内部报告制度,指定联络人备案[21] - 各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有促进信息收集报告义务[21] - 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和联络人对报告信息承担连带责任[22] 保密责任 - 接触应报告信息人员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内幕交易[24] 违规处理 - 未按制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追究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赔偿[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