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规范 - 公司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8] - 董事及高管应遵守信息披露规定,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需下一交易时段前公告[10] 管理部门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证券与投资事务部作为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是指定联系人[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多项职责[13] - 公司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15] 定期报告披露 - 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22] - 年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若有募集资金运用,需对其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23]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5] - 季度报告需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6]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内容包括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等[2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30] - 重大事件包括《证券法》规定事件、公司大额赔偿责任等19种情况[31] - 公司应披露的交易包括购买资产、出售资产等13种事项[3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50%以上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除披露外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5][3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38][4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0] 其他披露事项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41] 文件保存与保密 - 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应保存完整书面记录,相关传送、审核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46][4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开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50] 投资者关系与资料提供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与投资事务部负责相关活动和日常事务[5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透露未披露的内幕信息[5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55] 子公司披露要求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应履行披露义务并报证券与投资事务部[56] - 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参照履行披露义务并报证券与投资事务部[56] -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应制定信息报告程序并履行呈报义务[57][58] 责任追究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公司考核范围[60]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将被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60] - 未按规定履行程序导致公司被处分或处罚的,相关人员承担责任[60] - 公司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工作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60]
博实股份(00269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