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博实股份博实股份(SZ:002698)2025-11-10 17:46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需呈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1] 关联方界定 - 公司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 公司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关联交易范围与不当界定 - 关联交易财产或权益范围包括有形财产、无形财产等[10] - 不当关联交易指交易条件明显高于或低于独立企业间通常条件,侵害公司和股东权益[10] 股东会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3] - 关联交易议案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2/3以上通过[14]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与公司已有或计划中的合同等有关联关系时,应向董事会披露关联关系[1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与财务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公司向前款规定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4]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符合要求的审计或评估报告[24]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26]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等,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30] - 公司直接或间接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该主体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31] - 公司放弃权利未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但权益比例下降,以放弃金额与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31]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32] - 关联人单方面受让公司拥有权益主体其他股东股权等,涉及放弃权利按特定标准规定执行,不涉及但有重大影响或关联关系变化需及时披露[33]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3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35]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冲突以其规定为准[36] - 本制度中部分表述含本数,部分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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