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股份(002698) - 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博实股份博实股份(SZ:002698)2025-11-10 17: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和预计收益等[1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9][20]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按规定程序执行[21]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使用节余资金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按规定执行[22] 协议签订与执行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1] -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11]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1]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3]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24]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26]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7]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公司应按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8]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35] 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35] 项目实施变更 -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32]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股东会审议[30] 子公司与境外项目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实施,公司需确保其遵守制度规定[38] - 募集资金投资境外项目,公司及保荐人要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并披露措施及效果[3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9]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施行[40] 资金使用说明 - 公司财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提供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