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徽股份(603132) - 金徽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金徽股份金徽股份(SH:603132)2025-11-10 18:1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内部审计机构 -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监察部负责日常工作[5]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9]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流程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书面请求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13]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6] - 应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7] - 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可按需开临时会议[24] - 会议提前三日发通知,紧急时可口头[24]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向董事会提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9] - 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0]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6] - 会议记录等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不少于十年[27] 外部审计相关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启动选聘工作[19]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自身监督情况报告[2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21] 资料提供 - 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