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章程修正案
佳电股份佳电股份(SZ:000922)2025-11-10 18:30

公司设立与上市 - 公司于1993年8月28日经批准设立,1999年6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5500万股普通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2/3以上董事通过[5]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3年内转让或注销[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6]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3%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子公司董事会诉讼[8]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或实控人变更报告条款删除[9] - 新增控股股东、实控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等规定[10] - 修订后股东新增保密义务[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需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3][14]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17] - 连续12个月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18]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表决方式[19]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27] - 董事长接到提议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1日书面通知[2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8] 专门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提名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2]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33] - 提名委员会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建议[3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等考核标准,向董事会提建议[34]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34] - 高级管理人员适用董事相关义务规定[34] 财务与报告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3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3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39]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40] - 公司解散应10日内公示,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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