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 范董事会秘书履职行为和工作程序,保障公司经营决策日常管理有序衔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利 益,忠实勤勉、履职尽责,推动董事会规范运行,践行公司愿景和企业文化。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了解公司的 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 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 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