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 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被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董事辞 职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职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