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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佳电股份佳电股份(SZ:000922)2025-11-10 18:31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公 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本实施 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 长担任。具体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