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提案提交 - 提案人应于董事会通知前15日提交证券部提案材料[4] 提案人资格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可提案[5] 提案变更 - 提案人变更等应在会议召开7日前书面通知证券部[6] - 经董事长同意,需提前5日发董事会议案变更通知[6] 提案相关 - 提案类型有定期报告类、预算决算类等[10] - 提案内容应目标明确、论证充分[11] - 提案通过后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办法执行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