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3] 担保审议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十二个月内担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6] 股票发行授权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8] 临时股东会提议 -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12]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提案[15][16] 股东会通知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18]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出现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资产总额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审议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董事选举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29]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需披露信息,禁止有偿征集[30] 股东会表决 - 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1]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3] 会议记录与披露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35]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信息披露[3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提案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37] 规则生效与实施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40]
佳电股份(00092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