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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佳电股份佳电股份(SZ:000922)2025-11-10 18: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及组织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 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行使下列职权: (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拆、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等方案; (九)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除董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