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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000922)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佳电股份佳电股份(SZ:000922)2025-11-10 18:31

定期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编制披露[10]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至少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1] 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但特定情形需审计[10]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0]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提前泄漏或股价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1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需披露[1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较大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19] 文件提交 - 公司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4]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送定期报告时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16] 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编制审核披露程序涉及多部门及人员,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等审议[24] - 临时公告编制审核披露程序从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开始,经证券部编写、董事会秘书审核等步骤[24] - 重大事件报告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经评估审核后提交审批并披露[25] - 公司信息发布遵循制作文件、合规审核、深交所审核登记、公告等流程[26] 责任人与义务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关联人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28]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2] 资料保管与管理 - 公司保管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期限不少于十五年[37] - 公司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董事会秘书是第一负责人[37] 制度与监督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40]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行为接受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监督[43] - 信息披露违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失职董事、高管受处分及赔偿[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