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0009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佳电股份佳电股份(SZ:000922)2025-11-10 18:31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2] - 建立沟通渠道、获得市场支持、形成企业文化等[4]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等原则[5] 投资者关系服务对象 - 包括投资者、媒体、分析师、监管部门等[6] 沟通内容与渠道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等[6]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方式有股东会、说明会等[7] 信息披露要求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不得先于指定渠道在其他传媒披露[7] 股东会与说明会 - 股东会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提供便利,提供网络投票方式[8]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分红、重大事项说明会等[9] - 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终止重组等情形应召开说明会[10] 互动平台交流 - 通过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交流,发布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冲突[11] 责任人员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13] 违规限制 - 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等违规情形[13] 部门职责 - 信息披露业务主管部门统计分析投资者情况并处理诉求[14] - 汇集公司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披露[14] 人员素质与培训 - 工作人员需具备全面了解公司等素质和技能[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30] 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5][16]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照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8]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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