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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00040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胜利股份胜利股份(SZ:000407)2025-11-10 18:45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股份")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燃气(珠海横 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天达胜通新 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00%股权、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 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及青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4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查, 经认真对照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相关安排和先决条件得到满足 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