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股份(00040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 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 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股份")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燃气(珠海横琴)有限公司 100% 股权、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天达胜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 100% 股权、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及青 海中油甘河工业园区燃气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查,经认真对照并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