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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股份(000407) -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胜利股份胜利股份(SZ:000407)2025-11-10 18:45

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确认,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截至本说明出具 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 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胜利股份")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油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油燃气(珠海横 琴)有限公司100%股权、天达利通新能源(珠海)有限公司持有的天达胜通新 能源(珠海)有限公司100%股权、中油中泰燃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