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原因[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项账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2]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5]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报告编制与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编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0]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使用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经股东会审议[16][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原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19]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相关内容[20][2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22]
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