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孚股份三孚股份(SH:603938)2025-11-10 18:46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在连续12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以后的担保须审议[9]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9]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7] 会议相关时间要求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表决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34]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逐项表决[2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3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10年[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等执行[44]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