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002936) -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拟决议事项属于专门委员会职能范围内的,应当先提交相应的专门委 员会进行审议,由该专门委员会提出审议意见。除董事会依法授权外,专门委员 会的审议意见不能代替董事会的表决意见。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一节 董事会产生、组成、更换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均由本行董事担任,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本行决策行为 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以及其它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行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 的最终责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