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十日内反馈[8] 通知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通知[8][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3][14]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3]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15][28]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不得修改已列明提案或增加新提案[13][1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7]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29][30]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1]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6] 规则生效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2]
ST瑞和(0026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