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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06196) - 章程
2025-11-11 06:44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8月6日发起设立,11月16日注册登记[5] - 2018年7月27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6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9月19日在深交所上市[6] - 注册名称中文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BANK OF ZHENGZHOU CO.,LTD. [7] - 住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邮编450018[7] - 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10] - 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体制,可经批准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13] -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多项业务[16]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14,125,090元[18] 股份信息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2,759,882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2] - 普通股总数为6,514,125,090股,境内上市股份4,844,325,090股,占比74.37%,H股1,669,800,000股,占比25.63%[24] 股份变动规定 - 增资发行新股需按章程规定批准并按国家有关程序办理[27] - 减少注册资本需按《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及章程规定程序办理[28] - 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30] - 收购本行股份可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32]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1]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2] - 股东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62] - 股东按所持股份种类和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60] - 股东需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金、不得随意退股等多项义务[67][6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每年召开一次,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8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8]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1/3且总数不少于3名[174]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送达全体董事,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送达[178] - 董事会决议可采用现场会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85] 专门委员会相关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审计等四个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任负责人,独立董事应过半数[200] - 风险管理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200] -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全是非执行董事,至少一名具适当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