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玻A(000012)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管理制度
会计政策变更 - 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6] - 由财务管理部组织研究,董事会办公室沟通,报集团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执行[11] - 法规要求变更,公告不晚于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日期[13] - 自主变更对净利润或净资产影响超50%,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计算影响比例用追溯重述后与原披露数据差额除以原披露数据[15] - 国家有办法按规定处理,无办法或能提供更可靠信息采用追溯调整法[25] 会计估计变更 - 集团统一变更由财务管理部编制专项报告[17] - 变更应在变更生效当期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影响金额对净利润或净资产影响超50%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计算影响比例用假定变更后与原披露数据差额除以原披露数据[18] - 采用未来适用法,按影响期间确认[26] 会计差错更正 - 适用于已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等情形[20] - 对已公布年度财报更正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21] - 有广泛性影响或改变盈亏性质需全面审计并出具新报告[21] - 单独以临时报告披露,需披露更正事项性质、影响等内容[22] - 不能及时披露应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在两个月内完成披露[23] 前期差错处理 - 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项目[26] - 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追溯重述差错发生期间列报金额等[26] 制度执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步废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