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6] - 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6] - 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6]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8]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7] 信息披露原则 - 除依法披露信息外,可自愿披露相关信息,但要符合要求[1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义务,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等[12] 公司内部管理 - 公司应明确内部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12]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必要时公开澄清[13]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19]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20]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等情况应披露财务数据[20] 特定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26]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7] 人员职责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首要责任人[29] - 总经理等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29]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3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0] - 财务总监总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财务资料真实性等负责[30] 股东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2] - 董事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3]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3] 报告披露程序 - 定期报告披露前需经财务管理部审计等多道程序[36] - 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临时报告披露前有特定程序[37] - 无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临时报告披露前有特定程序[37] 文件保存与查阅 - 董事等履行职责相关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44]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44] - 查阅经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44] 信息发布要求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47] - 信息披露文件全文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网站披露,摘要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报刊披露[47]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47] 信息保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沟通时不得透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47]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应严格管理内部资料,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4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8] - 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处理不当,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对责任人处罚[49] - 专业顾问等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应追究责任[49]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9]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规定处罚[49]
南 玻A(0000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