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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南玻集团南玻集团(SZ:000012)2025-11-11 17: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具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有5年以上会计等专业全职工作经验[10]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1] - 近三十六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13]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4]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7]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8] - 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分开选举[18]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21]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2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每年评估并披露[13]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2]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5] - 专门会议特定事项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2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30] 公司与独立董事相关工作 - 公司应在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9]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提供会议资料[3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40]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42]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42]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3]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7] - 中国南玻集团相关制度时间为2025年11月[48]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 公司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