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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南玻集团南玻集团(SZ:000012)2025-11-11 17: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9]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10] - 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选举产生[10] 任期规定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财务披露与审核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审核财报,对造假等问题要求公司更正数据,完成前不得审议通过[19] 内部审计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5] 履职报告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8] 问题处理 - 董事会收到财务报告问题报告后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审计委员会督促整改[21] - 公司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22] 股东会与诉讼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个月内召开[23][24] - 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可提起诉讼[2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紧急情况可豁免[3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3] - 作出决议需成员过半数通过[37]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1] - 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4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36] - 定期和临时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40] - 会议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记录[42] 保密与通知 - 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46] - 会议通知可采用多种方式,即时通讯方式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期[37]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