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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玻A(000012) -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南玻集团南玻集团(SZ:000012)2025-11-11 17:02

担保审议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公司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2]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3] 信息披露要求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15]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等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15] 担保跟踪管理 - 子公司须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担保额度使用情况[29] - 公司财务部门应跟踪被担保人资金使用及债务偿还情况并督促履行债务[29] - 公司应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重大事项时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31] 担保追偿措施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31]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采取相应措施[33] 风险处理流程 - 财务和法律部门根据风险提出处理办法报领导审定[38] 保证责任拒绝 - 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多种情况下可拒绝承担部分或增加的保证责任[39][40][41] 收购审查要求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应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34] 档案管理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档案管理应与担保同步,财务部门专人保管相关文件[36] - 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后应将复印件交公司财务部门备案[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