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泰达股份泰达股份(SZ:000652)2025-11-11 18:3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需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专业岗位全职经验[10]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不得被提名[10]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11]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0]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会议相关 - 公司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的股东[4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相关制度废止[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