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000652) -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泰达股份泰达股份(SZ:000652)2025-11-11 18:32

制度信息 - 制度于2014年12月19日审议通过,历经2017年、2020年、2023年、2025年四次修订[2] - 制度印发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34] - 本制度由法务部负责解释[3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33] 重大采购合同标准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3000万元以上[3] - 主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800万元以上[3]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3] - 非工程物资单项合同物资采购金额预计200万元及以上,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按年度折算预计采购金额200万元/年以上[4] - 非工程服务单项合同采购金额预计200万元以上,合同期一年及以上按年度折算预计采购金额200万元/年以上[4] 合同管理机制 - 合同管理实行合同承办部门主责,多部门专项参与的管理机制[5] 合同流程 - 合同承办部门发起合同前应完成项目立项审批等程序[11] - 合同承办部门核实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等事项,必要时委托尽职调查[12] - 合同谈判应安排两名及以上人员参与,前后需形成方案、纪要或备忘录[12] - 招标采购合同起草应于发布中标或中选通知书后十日内完成[14] - 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文本起草并确保与招标或谈判结果一致[14] - 公司本部合同承办部门完成起草后经多部门审核、领导审阅,由董事长审批[17] - 公司本部各部门审核合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工作日[18] - 不能先行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的应在十日内补办[19] - 报公司本部备案的合同需附采购立项、履行采购程序文件等资料[18] 资金计划 - 每月23日前,公司本部各合同承办部门、各所属企业完成月度资金计划的汇总填报[23] 合同续签 - 采购类合同因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新项目采购,可续签原合同不超过一个月[24] 合同保管与监督 - 合同签订后当年度正本原件由法务部管理(财务部合同原件由财务部自管)[21] - 法务部对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合同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并跟踪整改结果[29] 所属企业规定 - 所属企业应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公司本部法务部、业务部门备案[33] 信息与审核规定 - 涉及上市公司重大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员应遵守监管机构关于内幕知情人信息的规定[33] - 需履行前置审核(审批)手续的事项按国有控股股东合同管理制度规定执行[33]